本次招租的振兴大厦15层南侧房产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,建筑面积合计455.94平米,该房产现出租给厦门先觉设计有限公司使用,租期至2023年4月9日止。为保障公司资产稳定收益,根据公司决定,按省国资委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对外整体出租,招租方案如下:
一、招租标的: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5层南侧房产,合计面积455.94平方米。
二、承租方资格要求:
1、承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实际控制人、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。
2、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3、承租方注册资本在200万人民币以上(含200万元)。
4、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本次竞租:拖欠金龙汽车集团及所属企业租金的;与金龙汽车集团及所属企业有诉讼或纠纷未解决的;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;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;其他可能影响按期支付租金的不良情形。
承租方办理登记时,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:
1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三、出租期限:3年(从第二年开始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%)。
四、招租底价:首年月租价格55.00元/平方米。
五、租金、押金收取:租金按季收取,押金为成交的首年租金标准的两个月的租金,具体以合同规定为准。
六、房屋用途规定:
(1)承租者须保持房屋结构的完整性,不得进行危及房屋安全的装修行为。
(2)承租者须合法使用租赁房屋,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非法场所。
(3)承租者须合理使用租赁房屋,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。
(4)承租者作为租赁房屋使用的管理责任人,房屋使用不得违反厦门市消防、环保和治安等有关规定。
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
2023年3月9日